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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我区社科理论界引发热议。专家学者们认为,这次修宪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是我国坚持推进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其中,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既有理论依据更有实践依据和制度依据,为坚持党的领导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作为社科理论工作者,要更加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让宪法的阳光洒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
“从本质上来看,就是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党和全国人民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取得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自治区党校教授凌经球表示,在宪法中突出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有利于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更加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核心地位,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全面领导,更加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领导作用,从而为我们顺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改革开放伟大实践证明,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百色干部学院副院长、研究员刘玄启表示,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具有历史与现实必然性,是遵循历史逻辑的必然结果,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的内在统一性,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相结合形成的理论创新成果。
“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与核心领导力量,犹如中国巨轮之导航和动力,缺一不可。”广西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曾家华表示,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中国共产党当之无愧。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是自然天成的,而是中国共产党人经过长期浴血奋战、艰苦拼搏、艰难探索、付出了极大牺牲,才开辟成功的一条真正适合中国发展的康庄大道。长期的历史和实践雄辩证明:党的领导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社会根本利益之所在。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尤其是领导中国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经验的理论升华,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广西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陈媛表示,百年中国法治建设史和中国共产党近百年的发展史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法治建设是历史的选择,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根本保证。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必须为党的领导提供最有力的法律保障,确保党的领导地位的法律权威。用根本大法确定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确保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有利于从根本上保障全体人民的利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亚新官方网站-亚新(中国)党委书记、教授李幼平表示,我国宪法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宪法始终随着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在校内迅速掀起学习宪法精神的热潮,切实做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解决问题,为建设区域有鲜明特色、行业有重要影响的应用型高水平大学提供法治支撑。